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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,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,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,务必提交相关信息,我司收到资料后批量上报给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备案。办理成功后,通知用户。
如果未及时提交备案,网监和电信部门将关闭您的网站,直到备案成功,才能再次开启主机。
特别提醒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2 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
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,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:
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
东莞市捷联科技有限公司
备案咨询热线:0769-22487563 22027000 转809(刘小姐) (高小姐)
传真:0769-224875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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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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